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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4-17 浏览量:

各位老师:

为加强大型科研仪器统筹购置,提升仪器使用效益,避免重复购置,根据《陕西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管理办法》(陕师校发〔2020〕117号),现将开展大型科研仪器集中论证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论证范围

预算单价在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。凡在2025年5月31日前有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计划的,无论经费是否落实,均可纳入本次论证。

二、论证要求

大型科研仪器购置应贯彻“先论证,再预算,后采购”原则,论证通过后才可进入项目立项、预算申报和采购执行程序。大型科研仪器论证自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,逾期未采购的需重新论证。

三、论证程序

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(2023版)》(附件1)、《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》(附件3)和《资产查询情况》(附件4),购置进口仪器设备还需同时填写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
请各位老师于5月12日12:00前电子版发送至wangding@snnu.edu.cn,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致知楼1133室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王丁 严军林,联系电话:029-81530758。

 

实验教学中心

2023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