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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过夜科研实验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6-28 浏览量:

 各相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,强化师生安全意识,杜绝安全隐患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科研实验正常有序开展,现将加强过夜科研实验安全的事项通知如下。

1.过夜实验是指每日23时至次日8时仍在进行的有人值守实验或仪器设备自行运转实验。

2.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在每日8:00-23:00完成实验。确因实验特殊需要进行过夜实验的,实验人员应于当天17:00前填写《学院(中心)过夜实验审批表》(高风险实验不得申请进行过夜实验),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字后,交学院审批并备案。获批后,领取“过夜实验”标识牌,实验过程中将“过夜实验”标识牌放置在实验室门口醒目位置,并将加盖学院骑缝章的《过夜实验门卫巡查单》交于所在楼宇门卫处。

3.进行有人值守过夜实验的人员仅限于本校师生及聘用的科研助理,外单位人员不得在学校实验室进行过夜实验。指导教师务必安排至少2名人员参与过夜实验,并对进行过夜实验的人员进行操作规范和安全指导。过夜实验人员须了解实验过程中的风险点,并具备一定的防控能力。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定实验方案进行操作,不得擅自修改,不得脱岗。

4.仪器设备自行运转的低风险过夜实验可以申请无人值守。指导教师须确认该过夜实验条件温和,实验装置、仪器设备周边无易燃易爆物品等。实验人员应提前4个小时开始实验,确保实验过程稳定后,方可离开。

5.过夜实验(实验温度高于150℃)必须安装视频摄像设备,对实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。指导教师及参与过夜实验人员要定时查看监控,保证安全,并做好记录。一旦发现实验过程有异常,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,并及时向本单位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情况,必要时拨打应急电话。

6.过夜实验涉及使用大型仪器时,须经仪器管理人员签字同意。仪器管理人有责任告知过夜实验人员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
7.未经审批,隐瞒或擅自开展过夜实验者,根据《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》(陕师校发〔2022〕19号),按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进行处理。对因隐瞒或擅自开展过夜实验而引发安全事故者,将予以从重处罚,并问责实验室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。


附件:学院(中心)过夜实验申请表(样表)


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

2022年6月13日